巨擘侵權 飛利浦將假扣押
星期五, 4月 24th, 2009光碟廠巨擘被控侵權提出上訴,智財權法院昨天駁回,維持原判,須賠償飛利浦權利金及延遲利息約25.7億元。飛利浦表示,為維護其他尊重智財權業者的公平競爭地位,將對巨擘提出假扣押財產,並對巨擘於1999年後的侵權行為提出求償告訴。
飛利浦近年積極追討光碟權利金,去年對精碟發動假扣押,昨天又傳出與巨擘間的侵權官司再度獲勝,飛利浦若今天順利透過法院執行假處分,將是第二家因侵權官司遭飛利浦扣押財產的上市櫃公司。
巨擘昨晚對此表示,已向法院申請反擔保,以免除飛利浦提出假執行,也聲明本案判決並非終局判決,將依法上訴。巨擘昨天股價震盪,收盤下跌0.09元,以7.15元收盤。
飛利浦主管昨天重申,權利金應被視為經營成本,業者不繳權利金,對其他合法業者是不公平競爭,飛利浦會持續法律行動。
巨擘日前在股市觀測站發布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認定飛利浦濫用權利等重大訊息,飛利浦昨天表示,巨擘發布的公開訊息明顯與法院裁判內容不符,有誤導投資人之虞,將向相關單位提出檢舉。
飛利浦指出,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並非認定飛利浦濫用權利,且美國依舊禁止巨擘販售未經飛利浦合法授權的CD-R光碟片,巨擘已導致飛利浦聲譽受損。
飛利浦目前已與中環、錸德等光碟業者,達成專利授權共識,可能採取類似預收機制,但細節仍在洽商中。
【2009/04/24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