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就心甘情願
星期五, 10月 2nd, 2009<愛情研究所>愛 就心甘情願 /曾維瑜
丈夫生前曾說:「不要動我的東西,除非我死掉。」所以身為「模範夫妻」裡的「妻」,婦人半個世紀以來,真的沒去碰過丈夫的東西。直到丈夫因病去逝,一整理遺物,攤出來的,竟都是偷情的記錄。
報導上說,婦人甚是哀怨地表示,「我為了這個家付出這麼多,栽培孩子到大學畢業、成家立業,丈夫居然瞞著我外遇廿多年,情何以堪!」
如果我說,我沒辦法同情這位婦人,你是否會覺得我很殘忍?
沒有辦法同情的原因之一:為什麼朝夕相處50年,沒有辦法知道丈夫出軌?
事實上,根據新聞的內容,婦人的確察覺到一些蛛絲馬跡,例如,出門後本該往北開的車,常常往南開,丈夫的解釋是,「順道去接同事」;例如,明明從事公職,卻常在凌晨二時或清晨五時才回家,丈夫的解釋是,「要放鬆心情所以到地下舞廳跳舞」。
我必須說,不管丈夫的解釋荒不荒唐、奇不奇妙,50年來,是婦人自己決定接受這些說法的。
沒有辦法同情的原因之二:50年的付出,婦人覺得是為了家庭而為的犧牲奉獻,她認為丈夫應該回報給予一輩子的忠誠才對。
但能不能容我這樣說:這世上並不存在一個這樣的公式,等號的左邊叫做「你為某人的犧牲奉獻」,右邊叫做「某人回報給你你認為應得的東西」。
能不能讓我們不管做什麼都是心甘情願?為情人、為家人做任何事,50年一路走來,心甘情願;要蒙著眼睛看不見丈夫的不軌,也心甘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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