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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看住房,男人看乳房

星期二, 3月 2nd, 2010


 

 

怎麽就沒留意,當全世界的男人都在關註著女人乳房的時候,女人們卻在挖空心思的琢磨著男人的住房!

 

    近日,“女人要求男人有房”的話題鋪天蓋地的,不亞於前一陣子的“男人盯著女人乳房”的話題。那麽,到底是誰動了女人的乳房?誰又惹了男人的住房呢?

 

    女人的乳房做為女人的第二性器官,一直在吸引異性方面充當主力軍的角色。這一方面是因為乳房的曲線美符合審美標準,另一方面相對第一性器官,位置更加得天獨厚,有利於吸引男人的目光。於是乎,在“做女人挺好”、“沒什麽大不了的”口號的號召下,全世界的女人都奮不顧身地投入到讓乳房變“挺”、變“大”的運動中來。由於受自身條件所限,後來又發明了隆胸術、按摩術等輔助手段。

 

    在這個女人把乳房搞大的社會,男人也在私下裏把弟弟搞大。可是女人們卻在不知不覺時盯上了男人的房子。

 

 

這個年頭,女人不容易做,男人更難做。

    男人之難做,難在女人的要求是層出不窮的。不是有人評價男人說:男人猶如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一個男人沒一份體臉的工作,會被人指點為窩囊廢一個;沒錢,被人恥笑;沒權,被人諷刺;沒勢,被人欺負;沒女人,被人看不起;沒房子,被人說三道四……

 

    說到女人說到房子,男人沒有房子好象被女人看不起,沒有了女人,又被男人看不起。總之,沒房是被人看不起的了!

 

    女人要求男人有房,這個要求不能說是太高太過份,畢竟,這個年頭越是講究現實與功利,越是能很好地適合這個社會,女人們的想法就是好啊!比起男人對乳房的要求來,拋開女人的殘酷和無情不說,女人的要求真的很實惠呢!而男人們還沈浸在風花雪夜的爛漫中盯著女人的乳房,為了乳房的幸福而咬緊牙關地撐著呢!

 

    只可惜,在男人苦苦支撐的時候,女人卻認為要求男人是天經地義的事。說句老實話,男人拼命地工作,多數不會是為了自己的酒色生活,而是為了女人和孩子。

 

    前一個時期,青年男女都在抱怨,工作奮鬥一生就是為了一套房子。而女人們現在不想與男人共同奮鬥了,都明白有句名言說,女人奮鬥啥,不如直接找個有房子的男人!這話可把多數女人的心抖癢了!於是,女人們認為,要求男人有房是天經地義的了。

 

    可憐的男人們啊,當你們關註著女人的乳房,還在搞大自己小弟弟的時候,真是有點白癡了!不要去看女人的乳房多大多大了,還是趕緊搞大自己的房子吧

 

女人與衣服之說

星期二, 3月 2nd, 2010


 

 

   現在有很多的人對現代的女人有不同的說法及看法,“女人如衣服,兄弟如手足。”不知道這樣的說法是一個玩笑或是事實就是這樣。於是我們需要冷靜思考,看看現實社會是不是本來就是這樣。

 


  “女人如衣服”究竟指的是什麽,是指如衣服這樣多而美,或是人人都可以擁有?也可以選擇的余地?當我們走在繁華的街道時,我們不可能看不到有人在選擇自己適合的款式。他們真的很累,但是在選擇之時卻忘記自己,最後他們忙碌一天的生活就這樣過去了,也許他們最後還是空空回家,也許他們得到了滿意的服飾,但是他們都累了。

 


  但是,我們不能說他們怎麽樣。他們都是希望能夠滿足自己的需求,我們希望他們能夠實現。也許這是他們一生的心願,或許是一個夢。但是也要提醒他們,希望在青春年少時期,多做有意義的事,不要把所有的時間都浪費,這樣真的是不值得的,是人生的悲哀。

 


  我們的生活節奏加快。希望在最短的時間裏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標,不斷努力,希望很快實現。只要適合自己的,就不要挑剔,好奇的人們也不要猶豫,不要想擁有一切。這樣或許不是你的人生。自己滿意的就不要放棄,更不要失去,現在實現的才是你所需求的,也是你最後的擁有,不要在乎過去,不要聽他人的議論。

 


  生活中好多人都有這樣的認識,自己選擇的都是很好的了。但是他人說如何如何,自己也會認為是這樣,於是在不知不覺中毀掉自己。此時我們能說些什麽。無語。

 


  現在我們想想自己,自己所買到的東西都是新的,沒有他人所用,真的是新的,但是我們忽略了在我們擁有之前它真的是新的嗎?我想沒有所有的都是新的,新的固然有,但是很少,他要麽是很不起眼的,人們不願意追求,或許它太昂貴,不敢去追求。普通的真的很多,這是平凡,很能夠擁有,人,平凡的太多,所以選擇了一般。

 


  現在的生活就是這樣,人們為何不去選擇不平凡的呢?它也是很美的,只是自己沒有去發現,但是我們希望不要只能擁有平凡,這樣的社會不會有更大的進步。

 


  衣服,什麽都可以穿戴,不好還可以去選擇;但是女人不是這樣,不能與物等同,所以我們不要對任何人都說“女人如衣服”。如果說美,沒有什麽不好,但指商店裏的衣服,穿了不一定要,那麽希望自己考慮給對方帶來的是什麽,請不要盲目,不要沖動,更不要為了一時的痛快,要為對方想想,也許你就不會這樣做了。也希望女人能夠正確地認識自己和他人。不要到最後說傷害的是自己,這樣的話希望不要隨時提取,沒有誰去同情,不要自己看不起自己,這不是女人的命。 

 

夫妻之間的潛在規則

星期二, 3月 2nd, 2010

 

 
 

 

很多夫妻在一起生活時間久了,逐漸形成一些潛在規則。以下多條規則,未必條條有理,但卻是常見的"潛在規則"

 

炒菜規則:經常炒菜的肯定是妻子,炒菜好吃的肯定是丈夫。

忠誠規則:妻子越是愛丈夫,丈夫對妻子越是忠;丈夫越是愛妻子,妻子越是對丈夫不忠誠。

花錢規則:妻子把錢花在打扮(美容,穿戴)上,丈夫把錢花在過(煙,酒,牌… … )癮上。

買菜規則:一到菜市場就不知買什麼菜好的多是妻子,一到菜市場見啥菜買啥菜的多是丈夫。

成熟規則:越是被妻子深愛著的丈夫越是成熟,越是被丈夫嬌寵著的妻子就越是不成熟。

說話規則:夫妻之間誰說得話越多,誰的話就越沒分量。

傷害規則:夫妻之間,一方對另一方付出得越多,分手時所得到的傷害越大。

抱怨規則:經常抱怨的總是妻子,經常被抱怨的總是丈夫。

幹活規則:在丈夫的眼裡,家裡總是沒有什麼活;在妻子的眼裡,家裡總是有幹不完的活。

做事規則:做事見好就收的總是丈夫,做事想好上加好的總是妻子。

著裝規則:男人只有合身的服裝而缺少流行的服裝;女人只有流行的服裝而缺少合身的服裝。

出門規則:最著急出門的是妻子,最後一個出門的也是妻子。

洗碗規則:妻子洗碗易淨,丈夫洗碗易碎。

嘮嗑規則:越嘮越有精神的多是妻子,越嘮話越少的多是丈夫。

回家規則:妻子一出門就想回家,丈夫一出門就不愛回家;妻子一旦不願回家,丈夫就得匆匆回家;丈夫一旦不願回家,妻子遲早也得離家。

吵架規則:夫妻越是毫無原因的吵架越是吵得越兇。

譏笑規則:在懂得愛情的夫妻那裡,相互間的譏笑會演化成一種幽默,在不懂得愛情的夫妻那裡,相互間的譏笑會演化成一場戰爭。

距離規則:有時候夫妻之間的地理距離越遠,情感距離越近。

危機規則:當家庭經濟出現危機之時,丈夫的想法總是希望妻子幫自己一把,而妻子的想法是能否換一個丈夫。


脾氣規則:夫妻之間,掙錢多少決定脾氣大小,不掙錢的人沒脾氣。

平等規則:夫妻雙方都認為自己是家長,可重大的事情又一個人說了不算。

勸說規則:夫妻之間一旦發生矛盾,出面勸說的人越多,矛盾越是不容易解決。

婚姻是種藝術,如果兩個人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模式,那麼就一起廝守吧。

 

 
 

愛情的停車位

星期二, 3月 2nd, 2010


 

 


多走些路,多培養感情
人的腦袋如果不清楚,很容易因小失大。


男女在感情生活中發生的各種紛爭,其實都輕細如鴻毛。


停車位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我在台北之音開了叩應單元,請大家舉例談日常生活爭端,赫然發現都會男女的紛爭與停車有很大的關係。


有一位女子說明了她最常與男友發生的爭吵:「每一次開車找停車位的時候,我的火氣就來了,好不容易看到一個停車位,我說,我要下去幫他佔位子,等他開過來停,他就說不要,好啦,等他繞到原地之後,車位早就給人家佔走了,我們只好再繞好幾圈,停得遠遠的……為了停車位,我們吵了好多年,就是遲遲沒辦法溝通。」


我想這個男人是滿體貼女友的,而且很遵守交通安全,並不想「霸王硬上弓」的佔停車位,其實是個好男友;我沒有給她任何建議,繼續接下一通callin電話。


是個很激動的男士打來的,他說,他實在沒辦法跟已經認識很久的女友求婚,也和交通有關:「女人什麼都要管,煩死了,她們難道不知道,車子是男人的小老婆嗎?為什麼在車上還要指揮男人?為了找停車位,我們也常在車上吵架,現在我們兩個人終於保持距離,以策安全啦!」


我忍不住笑道:「老實說,當男人在找停車位時,我是一句話也不說的。」


即使停遠了點,也沒關係,總比到拖吊場找車、被罰錢的風險好多了。


那是對優良駕駛人的一種尊重,何況,每一次在停車時,我對於預先下車在空停車位上佇立,等著男人把車開過來停的「路霸型」女人,總有一種同情。


「如果女人都這麼明理就好了,」這位可能正在和女友吵架的男子很幽默:「大事還是應該由男人決定的嘛!」我附和:「沒錯,像停車這樣的『大事』,確實應該讓開車的男人自己決定……」


所謂尊重,不是一味的要對方鉅細靡遺的參照自己的想法。


在「其實沒什麼影響」的狀況下,保持緘默,接受對方的決定權,是愛情中必須遵守的交通秩序。


否則,貪小失大,有些人本來可以幸福而悠閒,偏偏就是有好日子過不肯過。


「我很有感觸……」又有一通電話打了進來,是個語氣有點「衰」的男子:「我有時只是遵守規則,把車位停遠了幾百公尺,而我的前任女友竟然可以在三更半夜打電話為了這件事,吵到不讓睡覺……」


我只知道,有個法則是不變的,貪小,必然失大。


什麼都計較的人,只會讓人想逃。

手機掉了,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星期二, 3月 2nd, 2010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不是要觸霉頭,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益


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候才停話).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 .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


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那時哪知道阿 )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


只要找不到兇手....


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


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


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


所撥出的費用 .


由業者自行吸收 .(約六千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 ... 67&is_history=0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